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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请个婚姻财产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5 时间:2019-11-14 15:41

  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同居在一起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审议过程中,是否将“非婚同居”入法的问题,多次被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及。

  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原则规定。“非婚同居现象呈快速上升趋势,相伴而生的纠纷也大幅增加,亟须立法解决。”认为,立法应考虑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化的现状,对非婚同居现象作出适当回应。草案条文目前仅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是,对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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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同居又称“事实婚姻”。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说:“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区,事实婚姻的情况还是挺多的。他们虽然没到民政部门登记,但是办过结婚酒席后,男女双方就以夫妻相处,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也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但是,事实婚姻始终得不到法律的承认,这对于同居关系中的妇女,特别是同居关系破裂后的女方伤害非常大,其结果就是女方卷铺盖回家,什么都得不到。这个问题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特别突出。”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有“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这条规定实际上是间接有条件地承认了事实婚姻。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事实婚姻关系”的规定,包括在相应章节条款中对事实婚姻形成的条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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