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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委托变更抚养权律师费用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4 时间:2020-03-26 10:24

  一般来讲,在哺乳期离婚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但也不是说一定不能离婚。提到哺乳期离婚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想到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处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权都是归女方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男方在哺乳期需要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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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此时出于对子女身体的考虑,多数是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于是就需要男方根据子女生活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对子女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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