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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5 时间:2020-01-10 13:53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只有二种:一种诉讼离婚,即通过诉讼经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另外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体现的是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即双方自愿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体现双方自愿协商结果的就是“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它是一个重要的文书,约定着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协议达成的重要事项。
一、想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的咨询服务。
二、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