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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擅长涉外离婚律师那个好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21 时间:2019-08-15 11:43

  协议离婚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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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后财产纠纷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生效时间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根据协议离婚的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即发给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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