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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专业子女抚养律师咨询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9 时间:2019-08-08 09:30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一般都会尽力的争取子女抚养权,法律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都是向孩子生活学习、健康成长有利方向考虑的,因此,离婚律师建议,父母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要尽量向这个思路靠拢,也就是证明自己能够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或证明对方不能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在准备材料时,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6、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父方,可以收集母方不适合带孩子的证据(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切法律裁判的做出,都是基于合乎道德伦理的角度,因此,在争取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只要做到有理有据,情真意切,胜出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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